以下各階段選課時程及注意事項如下,請同學們要確實遵守:
加退選1:96.09.24(一)9:00起
∼96.09.26(三)17:00止
加退選2:96.09.27(四)14:00
∼96.10.01(一)17:00止
※注意事項:
1.初選未選上的課程,本階段須再重新加選;加退選第一階段額滿未選上之
課程,系統保留至第二階段遇缺額優先遞補;未選上課程,擬放棄課程遞補時,應自行上網退選。
2.抵免通過免修之課程,應自行退選,逾期未自行退選者,視同自願重覆修
習。
3.已選上之課程,開學後二週內(加退選結束)未到堂上課,任課教師可要
求退選或棄選,學生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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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選課紀錄(務必上網查對選課結果)
96.10.02(二)14:00起∼96.10.09(二)17:00
止
超修學分申請:96.08.15(三)9:
00起∼96.09.28(五)17:00止
※辦理方式及注意事項:
1.申請表送請系所主管核章同意後,於96.10.01
(一)中午12:00前,上班時間內繳至教務處課務組,逾期不收件text-indent: 24pt; 。
2.申請超修學分者,繳交申請單後,需於選課期間內自行上網加選課程。
3.每學期修課學分上限:學士班25學分、碩專班12學分、二年制專班
15學分。
4.若因情況特殊經系所主管核可者方得超修,學士班得於當學期超修一至二
科目,在職專班須填寫修課計畫,並檢附相關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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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課異常處理:96.10.02(二)14:
00起∼96.10.10(三)17:00止
已核章處理單,請於96.10.11
(四)前,將在上班時間內繳至教務處
課務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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