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行政公告

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及補修課程修正
系辦/許乃文


  依第四次系務會議決議,碩士班申請免補修課程條件及最低畢業學分數稍有修正,細則如下,請有意報考研究所的同學特別注意。

 
原辦法
修正後辦法
說明
最低畢業學分數 最低畢業學分為37學分。加論文6學分,合計43學分。 最低畢業學分為37學分。 畢業論文不列入學分數。
補修課程   

1. 作業研究、應用統計:
 若大學部(不含專校)修
 過同樣課程,且成績及
 格(提出成績單),或入
 學考試考同樣科目,則
 可免補修。

2. 產銷管理、財會管理:
 若管理學院畢業的同學
 ,逕予免補修。其他背
 景同學欲免補修產銷管
 理需修過行銷管理或生
 產管理,欲免補修財會
 管理需修過財務管理或
 會計學方可免補修。

若大學時(不含專校)修過類似之課程,且成績70分以上得申請免補修。

1.取消「入學考時若選考統計可提出免補修應用統計」之規定,並設定免補修之成績門檻。

2.管理學院畢業同學若未修過類似課程亦須補修。

<修正後辦法適用於九十二學年度入學新生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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