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友園地

國立中山大學畢業校友證使用辦法


  校友們請注意囉!為了增進校友與學校之間的聯繫,並且加強學校與校友之間的互動,學校正式擬定了畢業校友證的使用方法以增加對畢業校友的服務,請各位校友踴躍申辦,使自己跟中山這塊美麗的校園關係更緊密!

一、主旨:為禮遇校友,共享校內資源,凝聚「中山人」的力量,共創中山遠大的前
     程,特製發校友證。
二、申請辦法:依與本校簽約合作之銀行規定辦理。
三、校友證類別:

  1. 九十一年七月前之畢業校友證。
  2. 九十、九十一級畢業,由IC卡學生證轉用為校友證。
  3. 九十一年七月以後之中山大學認同卡。
四、使用對象:限本人使用
五、應盡義務:
  1. 踴躍參加母校各項慶典活動。
  2. 回饋母校,贊助學校活動經費,協助母校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  3. 隨時與母校畢業生輔導暨校友服務組保持聯繫。
六、可享受之優惠項目:
  1. 八十九學年度後畢業之校友可永久使用原有電子郵件帳號;八十九學年度前畢業之校友可免費申請電子郵件帳號乙組,唯若超過兩年未使用,則需重新申請。
  2. 使用本校各種運動場(館),可享依一般民眾收費標準六折以下之優惠折扣。
  3. 使用本校防波堤收費停車場一律五折優待,但不足廿元者以廿元計算。
  4. 具本校授與學位之校友,可辦理校友借書證,借閱冊數最高十五冊,借期一個月,可續借及預約。
  5. 可至學生活動中心住宿部住宿及享有勵志樓(校友會館、餐廳)暨海水浴場優惠待遇。
  6. 憑證可於校園開放時間內,從海邊或後山門口開(騎)車進入校園,拜訪師長,懷念母校,但須依規定停放來賓停車場。
七、遺失校友證者,一律以申請中山大學認同卡辦理。
八、本辦法優惠項目如有增減,以當時各相關單位規定為準。
九、本辦法經主管會報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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