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行政公告

9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位口試申請注意事項

系辦/許乃文

申請人:含碩士一般生及碩士在職專班
申請期限:91年11月30日止。
申請注意事項:
  1. 申請者本人及指導教授簽名之學位口試申請書(一式二份),影本視同無效。
  2. 口試委員人數至少三~五人(含指導教授)。【委員人數只可減少不可增多,請務必注意】。
  3. 需檢附:
    1. 歷年成績單一份。
    2. 若為本學期才達畢業學分者,務必繳交正式選課記錄影本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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