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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智慧財產權論文獎學金獎助辦法,請有意申請者多多注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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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六日第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訂定
以下是有關2002年智慧財產權論文獎學金獎助的辦法,請有興趣的同學把握機會。 一、獎助目的: 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﹝以下簡稱本會﹞為倡導智慧財產權之學術研究,提昇國內對智慧財產權之認識,特制定本辦法,鼓勵各大專院校研究所研究生撰寫相關論文。 二、獎助論文主題: 本會於每年公告申請時,就當時智慧財產權領域發展狀況,提出優先邀請論文之主題方向,每年之論文主題方向由本會核心小組會議決定。 三、獎助名額: 本獎金每年提供名額若干名,最多八名,每名頒給新台幣伍萬元整。 四、申請資格: 凡國內公立或私立大學碩士班或博士班在學學生,均得申請,惟同一份論文不得在別處申請獎金或獎助金。 五、申請程序: 本會於每年十月十五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接受申請,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,以掛號逕寄至財團法人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會址。向本會提出: 1.申請表格乙份﹝如附件一﹞。 2.智慧財產權相關領域之研究論文計畫書乙份,概述論文提要。 3.研究所學生證影本。 4.指導教授推薦函一封。 六、甄選與評審標準: 論文計畫書可按其研究方法﹝參考文獻之週延性、研究設計之嚴謹性、架構之邏輯性與完整性、分析手法之適用性﹞與內容大綱﹝即時性、完整性、專業性、實用性及創新性﹞兩大項目來評審。
七、甄選辦法: 本會每年度邀請評選委員密件審核申請案件後,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決定受獎人名單,並以掛號通知受獎人及所屬學校。評審委員名單由本會核心小組薦請董事長核可。 八、給獎方式: 本會於每年受獎人名單確定後一個月之內,先請受獎人簽訂同意書﹝如附件二﹞,並發給受獎人獎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正,俟論文完成後,受獎人應檢具論文三本及學位證明書,經本會審查通過後,領取獎學金餘額。依本項檢具之論文封面應加註「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專案贊助」字樣。 九、論文期限: 受獎人應於接獲受獎通知一年以內完成論文之撰寫,並取得學位。如因特殊原因,無法於期限內完成,應向本會提出說明,經本會核准後,方得延期。 十、論文發表: 本會於每年論文完成期限後,將舉辦研究論文成果發表會,受獎人須於論文發表會上公開發表論文。 十一、獎助條件: 受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會得停發獎學金餘額: 1.變更論文研究計畫者,或經本會審查未獲得通過者。 2.未於本會規定之期限內完成論文之撰寫並取得學位者。 十二、論文出版: 受獎之論文完成後,本會有無償出版發行之權利,其研究成果﹝包括相關軟體系統﹞本會有無償使用權及共同擁有權。 十三、生效日期: 本辦法自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附件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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