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行政公告
碩士在職專班學位口試申請於4月30日截止
系辦公室 / 許乃文

  提醒各位同學學位口試申請期限:91年4月30日止。請各位同學務必詳讀注意事項,確保自身權益。

申請注意事項:
1. 申請者本人及指導教授簽名之學位口試申請書(一式二份),影本視同無效。
2. 口試委員人數至少三~五人(含指導教授)。【委員人數只可減少不可增多】
3. 需檢附:
a)歷年成績單一份。
b)若為本學期才達畢業學分者,務必繳交正式選課記錄影本一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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